2013年四川高考录取新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的管理,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2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37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各类别、各层次在川招生,均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确保网上录取必需的软、硬件,确保网络安全,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第三条 实行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的招生录取模式。高等学校根据其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要求和办学特点,将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已在招生章程中对高考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下同)成绩提出了分数要求的高校,按章程要求进行录取。 第四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提前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的第一志愿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办法。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一般应在在川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 [ 查看全文 ]2013年四川高考录取新规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