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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民法
1.民法的概念: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2.民法相关法制史:古代社会民法的典型代表为罗马法。近代民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资产阶级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苏俄民法典》(列宁)。我国《民法通则》1986年颁布。
3.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
4.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要特点:a、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b、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c、受价值规律支配。
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主要特点:a、主体的地位平等;b、与民事权力的享受和行使有关;c、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5.民法的任务:a、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b、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c、维护正常的经济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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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民法的相关文章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土壤污染
【背景链接】
2013年6月,来自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的消息显示,为了清除“镉米”背后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我国正建立涵盖81个化学指标的地球化学基准网,按网格进行土壤采样,这项工作最重要任务就是全面会诊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绘制土壤重金属“人类污染图”。参与这项工作的研究人员指出,与1994~1995年土壤采样相比,污染分布面积显著扩大,向东部人口密集区扩散。数据显示,我国土壤正出现越来越多...[ 查看全文 ]
2012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分数线
记者今天从国家公务员局获悉,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将于2012年1月8日公布。考生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国家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cs.gov.cn)或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2)进行成绩查询,也可以发送“RA准考证号”和“报名身份证号后四位” ...[ 查看全文 ]
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分数线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将于2013年1月7日公布。考生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cs.gov.cn )或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3 )查询考试成绩。
据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负责人介绍,今年在划定合格分数线时,...[ 查看全文 ]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考考点预测(科技常识)
一、国家公务员常考考点梳理
①2012年:生活中的电器常识、物理常识、化学常识、自然常识、医学常识、我国及世界水文常识
②2011年:世界航天史、天文方面的科技史、近30年来我国前沿技术重大突破、地震相关知识、日常生活常识
③2010年:海峡与海域相关的地理知识、著名科技人物及其贡献、武器装备常识、生物工程和材料工程热点、天文学热门理论、血型遗传规律、医学常识、洗衣机等家电的使用和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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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事局2013年拟补充录用公务员名单
辽宁海事局2013年补充招录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辽宁海事局拟补充录用王鹤等5名同志为公务员,现将拟补充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异议,请向辽宁海事局人事教育处反映。
联系电话: 0411-82626994。
传 真:0411-82625243。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 查看全文 ]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社会信用体系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良好的信用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江苏睢宁率先试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使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形成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有效机制,是我国基层政府推动信用社会建设的有益尝试,具有很强的示范性,为县域范围内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治理机制提供了现实参考和基层经验。
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覆盖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涵盖了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主体,包括了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 查看全文 ]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反对特权
前不久,国家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这表明中央治理特供现象的决心,也引起人们对特供现象的思考。
尽管“特供”作为一项制度已经废黜多年,但是特供现象却不是那么容易禁绝。总还有一些企事业单位乃至个别地方单位和部门,置相关规定于不顾,热衷于“特供”。而一些商家更是把“特供”作为营销噱头,“特供烟”,“特供酒...[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