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公务员申论热点及范文:过度劳累
【背景链接】 据报道,2013年5月13日傍晚,奥美中国北京分公司一名年轻员工在办公室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24岁。前段时间他就有些不舒服,但还在连续加班,甚至在他死后很久,他的工作QQ还挂在线上。15日,搜狐公司17173网站一位年轻员工,也因为病毒性心肌炎意外死亡。 【解读】 年轻白领的突然死亡,网上很多人将其归因为“过劳死”。当然,现在下这个结论为时过早,但是面对生命的脆弱,我们认为“过劳死”问题的确应该引起重视。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已经习惯将“过劳死”看作是困扰知识分子群体以及城市居民的现代病,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而一味地要求员工加班加点现象提示人们,“过劳死”日益增多的重要原因,是企业的逐利行为。 其实,目前我国劳动法规中,并没有“过劳死”的概念,员工的死亡、伤害,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只有工伤和职业病两种。 第一,《工伤保险条例》立法本意在于救助工作中的事故伤害,而不是员工发生的疾病,只是把“突发疾病”引发的48小时内的死亡、纳入“视同工伤”的保护范围。工伤保险本身不可能无限制扩张,把所有“突发疾病”都列为工伤。 第二,也应该看到现在白领的工作,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体力劳动,往往短期压力大,上班下班没有明显界限。显然这段时间压力巨大... [ 查看全文 ]2013公务员申论热点及范文:过度劳累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