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公务员时事政治:三公消费
三公消费“看得懂”,不仅是技术要求,更是确保制度产生实效的关键环节 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从今年开始,要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公开的形式要通俗,要让老百姓看得懂,可以有效地监督政府。这两个要求看似简单,但意义重大,标志着规范三公消费迈出实质性一步。 规范三公消费的法理首先在于“看得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政府运行需要一定成本,但这种成本支出如果呈现出隐蔽性、庞大性与浪费性,则显然是不合理也不正当的。公开,让支出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都查有所出、出有所依。对行政机关来说,这既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保护,因为不公开所造成的民众怀疑、公信力降低,会让政府付出更高成本。 这些年来,我国政府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等制度手段,使三公消费在“看得见”方面卓有成效。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高效便民”的依法行政原则;200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三公消费的公开提供了最基本的程序依据;2012年 10月施行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一次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 [ 查看全文 ]半月谈公务员时事政治:三公消费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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