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北京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真题二
留学群为您提供—北京《会计基础》真题试题和答案 及2013北京《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第二章预测真题二 5、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2)中文大写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数字金额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数字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例子: ①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1409.50,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整 ②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中间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③阿拉伯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1680.32,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或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107000.53,写成人民... [ 查看全文 ]2013北京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真题二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