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留学群为您整理了齐齐哈尔201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真题及答案,希望考生拿笔记好,祝您考试成功! 第二章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七条 会计从业资格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第十一条 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县级以上会计从业... [ 查看全文 ]齐齐哈尔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