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财经法规》试题2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全国的热度正在逐渐升高,随着会计行业越来越吃香,社会的发展趋势,会计已经在各大考试中占一席之地,留学群为您提供全国最热门的会计考试资讯,第一手的资讯让您在考试之前抓住考试的先机!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 )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 ) 3.审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监督。 ( ) 4.竞争性谈判方式,是指要求采购人就有关采购事项,与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按照预先规定的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 5.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 ) 6.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条件之一,是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 7.挂失止付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须措施。 ( ) 8.存款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 ) 9.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票据义务为目的,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 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 ) 10.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 [ 查看全文 ]淮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财经法规》试题2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