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案例分析答案一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全国的热度正在逐渐升高,随着会计行业越来越吃香,社会的发展趋势,会计已经在各大考试中占一席之地,留学群为您提供全国最热门的会计考试资讯,第一手的资讯让您在考试之前抓住考试的先机! 四、案例分析题 (一) 1.B【解析】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强制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B【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 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D【解析】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 之内。税务机关对单价5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AB【解析】纳税人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强制措施; 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 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 [ 查看全文 ]2013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案例分析答案一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