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政府监督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全国的热度正在逐渐升高,随着会计行业越来越吃香,社会的发展趋势,会计已经在各大考试中占一席之地,留学群为您提供全国最热门的会计考试资讯,第一手的资讯让您在考试之前抓住考试的先机!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主体 《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监督办法》第二条又进一步具体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尉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 [ 查看全文 ]湖北201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政府监督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