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会计证《会计基础》第十八章第二节实收资本讲义
据小编了解,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地自行编制教材,因此各地的考试试题也会千变万化。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应考,小编在留学群会计频道www.liuxuequn.com/kuaiji/ 对各地历年真题做了一个汇总,希望可以帮助考生们成功通过考试。 第二节 实收资本 一、实收资本概述 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按照章程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或股东的股份比例,是确定所有者在企业所有者权益中份额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的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企业应当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投资者如在投资过程中违反投资合约或协议约定,不按规定如期缴足出资额,企业可以依法追究投资者的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实收资本应相对固定不变,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实收资本也可能发生增减变化。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 [ 查看全文 ]江苏会计证《会计基础》第十八章第二节实收资本讲义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