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会计证《会计基础》第十八章第四节留存收益讲义
第四节 留存收益 一、留存收益概述 (一)留存收益的构成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类。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计提的,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的,是否计提以及计提多少,由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后者由企业的权力机构自行决定。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未分配利润从数量上来说,是企业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盈余公积和分配出去的利润后的余额。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定特定用途的利润。 (二)留存收益与资本公积的区别 留存收益是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来源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利润。资本公积的来源不是企业实现的利润,而主要来自资本溢价(或股本溢... [ 查看全文 ]江苏会计证《会计基础》第十八章第四节留存收益讲义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