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南通考区报名通告
1、2014年一年两次的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又将开始了,我们留学群网会计频道www.liuxuequn.com/kuaiji/为广大考生开通了会计考试报名入口,考生可以通过此入口进行报名,也可以对会计考试的信息进行了解。 2013年度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南通考区报名通告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3〕2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 [ 查看全文 ]2013年度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南通考区报名通告的相关文章
会计从业考试大纲《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009年修订版)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