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3]20号)精神,现将我市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 凡自愿从事会计工作,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第八条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时间:2013年7月24日至8月14日。 二、考试时间: 2013年10月29日起举行,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三、考试地点: 扬州市财会教育中心(扬子江北路471号)。 四、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 [ 查看全文 ]仪征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