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第七章财产清查考点提纲
第七章 财产清查 本章主要考点: 一、财产清查的含义和分类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等,确定其实存数量与价值。 (一)按清查的范围,财产清查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一般只用于年终结算前的清查。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单位发生撤销、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变动等,也要进行全面清查。 2.局部清查 主要包括的内容。 (二)按照清查时间分,财产清查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通常在年末、季末或月末结账时进行。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1)在财产物资或现金的保管人员发生变动时; (2)上级或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对本单位会计或业务进行审查时; (3)单位发生撤销、合并、重组等事项时; (4)发生自然灾害或贪污盗窃、营私舞弊等事件时。 注意:上述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二、财产清查的意义 三、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分七步) 四、财产清查盘存制度 (一)实地盘存制 其计算公式为: 期初结存数+本期收入数-期末实存数=本期发出数 (二)永续盘存制 其计算公式为: 期初账面结存数+本期收入数-本期发出... [ 查看全文 ]广西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第七章财产清查考点提纲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