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会计证《会计基础》第五章第四节凭证的传递和保管讲义
第四节 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一、会计凭证的传递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从会计凭证的取得或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过程中,在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送程序。(判断) 包括:传递程序和传递时间(多选) (判断)各单位要根据经济业务的特点、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分工情况以及管理上的要求等,具体确定各种会计凭证传递的时间。( ) 答案:对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 会计凭证的保管主要有下列要求: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每天、每旬、每月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 [ 查看全文 ]广西会计证《会计基础》第五章第四节凭证的传递和保管讲义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