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版会计证《电算化》第三章第五节档案管理要求讲义
第五节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计算机内会计数据的打印输出和保存是替代手工记账的重要工作。采用电子计算机打印输出书面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如果采用中文或中外文对照,字迹一定要清晰。这些作为会计档案保存的资料,其保存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存储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一、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概述 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以磁性介质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会计数据,以及计算机打印输出的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还有会计软件系统开发运行过程中编制的各种文档程序和其他会计资料。 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会计数据,以及计算机打印出的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其保存期限应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应会计数据(书面形式的会计财簿、报表)相一致。 会计软件及相关文档资料,保管期截止到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5年。 二、记账凭证的生成与管理 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后,记账凭证的生成有两种方式: 1.将原始凭证直接录入计算机,由计算机打印输出。在这种情况下,记账凭证上应有录入员、稽核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收付款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和盖章。打印... [ 查看全文 ]全国版会计证《电算化》第三章第五节档案管理要求讲义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