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版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一章第四节会计监督讲义
第四节 会计监督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和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08、05、04、02多选;03判断) 分清监督主体和层次高低: 单位内部监督——内部监督——层次最低 社会监督——外部监督——对单位内部监督的再监督 政府监督——外部监督——层次最高——对单位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概念: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一个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 《会计法》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作出的规定,主要包括: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3)进行财产清查; (4)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 (一)主体和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08判断;04单选、判断;02判断;01单选) (二)单位内部... [ 查看全文 ]全国版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一章第四节会计监督讲义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