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版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一章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讲义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机构(一般单位的会计室、会计科、财务科) 会计人员——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1.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各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来决定,即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繁简情况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 考虑如下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3)经营管理的要求。 2.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概念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设置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未设置会计机构(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负责人:被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的人 【提示】注意区分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 2.任职资格(10、07、06单选) 《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 查看全文 ]全国版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一章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讲义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