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版会计证《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讲义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构成。 《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预算法实施条例》是《预算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和细化。 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也叫政府预算,是指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 1.财力保证作用; 2.调节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1.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2.我国的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具体为: (1)中央预算; (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这五个级次的预算,除中央预算外,其他四个级次的预算都称为地方预算。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1.中央预算 中央预算是指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返还地... [ 查看全文 ]全国版会计证《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讲义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