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会计证《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讲义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的日常收支清算。 5.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话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二、财政收入收缴方式 1.直接缴库,是指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 [ 查看全文 ]国家机关会计证《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讲义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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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般取决于如下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 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会...[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