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五章第二节违反法律制度应当承担责任讲义
第二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严重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 [ 查看全文 ]云南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五章第二节违反法律制度应当承担责任讲义的相关文章
云南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五章第三节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讲义
第三节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目的】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归纳从事会计工作应当了解、掌握的会计法律制度基本规定,以及掌握会计法律制度与做好会计工作的关系;分析、判断会计行为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及理由,以及违法会计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析、判断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者的区别和联系;分析、判断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权限;分析、归纳会计人员如何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保证会...[ 查看全文 ]云南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四章第六节岗位设置与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讲义
第六节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与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 (一)适合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 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 (1)总会计师岗位;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 (3)出纳岗位; (4)稽核岗位; (5)资本、基金核算岗位; (6)收入、...[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