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六章第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讲义
第二节 支付结算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一、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 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 [ 查看全文 ]云南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六章第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讲义的相关文章
云南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五章第二节违反法律制度应当承担责任讲义
第二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严重的会计...[ 查看全文 ]云南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五章第三节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讲义
第三节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目的】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归纳从事会计工作应当了解、掌握的会计法律制度基本规定,以及掌握会计法律制度与做好会计工作的关系;分析、判断会计行为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及理由,以及违法会计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析、判断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者的区别和联系;分析、判断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权限;分析、归纳会计人员如何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保证会...[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