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七章第四节责任讲义
第四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纳税人的权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如下权利: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3.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4.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回多缴税款的权利,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7.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8.纳税人... [ 查看全文 ]云南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七章第四节责任讲义的相关文章
云南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五章第二节违反法律制度应当承担责任讲义
第二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严重的会计...[ 查看全文 ]云南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五章第三节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讲义
第三节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目的】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归纳从事会计工作应当了解、掌握的会计法律制度基本规定,以及掌握会计法律制度与做好会计工作的关系;分析、判断会计行为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及理由,以及违法会计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析、判断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者的区别和联系;分析、判断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权限;分析、归纳会计人员如何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保证会...[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