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会计《会计基础》第十九章第五节利润分配讲义
一年两次的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又将开始,考生可以登录留学群会计频道www.liuxuequn.com/kuaiji/ 进行网上报名。同时,考生如果有疑问或技术操作上的问题,也可以向我们进行咨询。 第五节 利润分配的核算 一、利润分配的内容 企业净利润首先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然后按下列顺序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一)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企业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 企业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时,应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科目,同时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科目。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 企业按规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时,应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科目,同时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科目。 (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可以按规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应注意的是,企业如果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能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补充】... [ 查看全文 ]江苏会计《会计基础》第十九章第五节利润分配讲义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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