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财税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的财税改革一大亮点是要“完善立法”,诸多财税专家深以为然。在“天和经济研究所”13日举办的财税沙龙上,几位财税界权威专家表示,,建议未来尽快出台一系列财政税收法律,完善立法。 “中国的改革从财税分权让利开始,财税立法有很大的进步。个人所得税法开听证会,企业所得税和外商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所得税在立法方面有很大成果。”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汤贡亮指出,“然而,立法完善还有几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贾绍华介绍,“我国18个税种中只有3个通过人大立法。这三个税种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其他15个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主要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的。 虽然在1982年的《宪法》中就确立了税收法定原则,但当时考虑到我国建立现代税制的经验和条件不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于1984年和1985年作出了两次授权国务院立法。 汤贡亮指出“现在若干税种是依据暂行条例征收,有的暂行条例很多年了,目前需要推进立法了。随着税制改革的推进,立法才能推进,而立法的推进反过来又促进了税制进一步改革。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和财税立法的完善,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具体来讲,在财政方面,汤贡亮表示,预算法的修订是首要的。除此之外... [ 查看全文 ]十八届三中全会财税改革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