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房屋租赁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区 ,房屋(间)编码为 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 租赁房屋权利人: ;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 ; 第二条 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 人民币元(大写: 元)。 第三条 乙方应天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 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page]第四条 乙方应于: 口每月 日前; 口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 口每半年第 个月 日前; 口每年第 个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口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无效。 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 乙方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 [ 查看全文 ]地方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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