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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律师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省海天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黄智湘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本案的诉讼代理人,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原告与被告的婚姻没有感情基础,婚后也没有建立感情
原告与被告是经被告姐夫的姑妈介绍相识,3个月之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之后,两人虽然是睡同一张床上,但是盖的是两床被子,两人结婚至今4年多,仅仅同房一次,原告每次要求与被告同房均被被告拒绝,这既是被告与原告之间没有夫妻感情与感情不和的直接表现,更是被告对原告身体上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两人走在外面,被告从不与原告讲话,甚至对同学和朋友介绍原告系其一般朋友,并且被告还不断的对原告进行人格上的侮辱与鄙视,其行为严重的伤害了原告本就脆弱的自尊心。
[page]原告与被告的婚姻是建立在物质之上的
原告是初中文化,一直没有工作,小的时候因为发高烧,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导致口齿不清,思维也比较迟钝,而被告是高中文化,各方面条件均比原告优秀,其只所以与原告结婚,主要是听信媒人,说原告家中比较富裕,结婚之后,发现原告家境并非媒人所言,于是便开始经常不回家了,2008年9月之后更是一次都没有回过家中。之间,双方就谈论过离婚事宜,但每次被告就是要原告赔钱,便同意离婚,但是原告何错之有呢,无奈,为了摆脱这段名存实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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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律师代理词的相关文章
什么是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Ðivºrcð Agrððmðnþ)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 查看全文 ]
离婚协议书生效之后一年内不得复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 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 查看全文 ]
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离婚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 查看全文 ]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规定
离婚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查看全文 ]
离婚协议书必备的条件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糊口,未与子女共同糊口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用度、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目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了债责任;
五、住房题目的解决方案;
六、对糊口难题一方的经济匡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糊口一方的看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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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离婚协议书格式
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 查看全文 ]
中国式离婚协议书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考虑到当事人进行诉讼离婚之前大都被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及其亲友调解的现实,同时也为了克服法院久调不决、片面追求调...[ 查看全文 ]
离婚协议书签订如何调整心情?
绝大多数离婚者离婚后,其心情总是很沮丧,情绪低沉、伤感,这无关性别,他们表现出愤恨、不满、自卑、看破红尘等各种各样的消极心理。同时,面对周围人的非议和白眼,他们会感到孤独、无奈和愤愤不平。 对于心思紧密、敏感多虑的女性来说,这种挫败感给心理健康造成的伤害更甚。很多离婚女性都对周围交头接耳、背后指指点点弄得精力憔悴,使得她们对前途、对人生充满了悲观和绝望,于是抑郁、失眠、焦虑等心理问题纷纷找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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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法定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 查看全文 ]
什么条件下批准离婚协议书生效?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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