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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医院离婚协议判决书
长中民一终字第194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章慧,女,1969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戥子桥69号2栋2门203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进,男,1969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浏河村巷37号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宿舍14栋103室。
上诉人章慧因与被上诉人刘进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07)开民一初字第15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7年10月31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建新、罗芳海、代理审判员刘凯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刘进与章慧于1999年上半年在鹊之桥的联谊会上相识,于同年9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共同生育小孩。婚后刘进与章慧因感情不合常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自2003年9月份起开始分居至今。2006年6月,刘进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与章慧离婚,原审法院于2006年8月9日以(2006)开民一初字第12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予准许。刘进与章慧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存款,亦无共同债权、债务。刘进在原审庭审中提出其个人物品有手稿、笔记本、书籍、毕业证封面等在章慧处,要求章慧还给自己,但章慧提出刘进的个人物品由于城管拆房,现都已遗失。
[page]在原审庭审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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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医院离婚协议判决书的相关文章
离婚协议书律师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省海天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黄智湘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本案的诉讼代理人,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原告与被告的婚姻没有感情基础,婚后也没有建立感情
原告与被告是经被告姐夫的姑妈介绍相识,3个月之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之后,两人虽然是睡同一张床上,但是盖的是两床被子,两人结婚至今4年多,仅仅同房一次,原告每次要求与被告同房均被被告拒绝,这既是被告与原告...[ 查看全文 ]
什么是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Ðivºrcð Agrððmðnþ)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 查看全文 ]
离婚协议书生效之后一年内不得复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 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 查看全文 ]
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离婚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 查看全文 ]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规定
离婚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查看全文 ]
离婚协议书必备的条件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糊口,未与子女共同糊口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用度、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目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了债责任;
五、住房题目的解决方案;
六、对糊口难题一方的经济匡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糊口一方的看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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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离婚协议书格式
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 查看全文 ]
中国式离婚协议书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考虑到当事人进行诉讼离婚之前大都被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及其亲友调解的现实,同时也为了克服法院久调不决、片面追求调...[ 查看全文 ]
离婚协议书签订如何调整心情?
绝大多数离婚者离婚后,其心情总是很沮丧,情绪低沉、伤感,这无关性别,他们表现出愤恨、不满、自卑、看破红尘等各种各样的消极心理。同时,面对周围人的非议和白眼,他们会感到孤独、无奈和愤愤不平。 对于心思紧密、敏感多虑的女性来说,这种挫败感给心理健康造成的伤害更甚。很多离婚女性都对周围交头接耳、背后指指点点弄得精力憔悴,使得她们对前途、对人生充满了悲观和绝望,于是抑郁、失眠、焦虑等心理问题纷纷找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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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法定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