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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离婚协议书格式
离婚协议书(内容格式提示)
男方姓名:×××,×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
女方姓名:×××,×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
双方于×年×月×日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现双方自愿离婚,离婚原因:×××××××××。
双方就子女和财产处理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子女问题处理。应写明有无子女,有子女的应写明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写明子女由哪一方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药费等费用双方如何承担,写明支付费用的时间和方式;写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望子女的时间(次数)和方式;写明双方对子女其它问题的处理事项。
二、财产问题处理。写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分割。有房屋的应按照房产证写明房产的详细地址、产权证号和离婚后的产权归属;有机动车的应写明牌照号码及离婚后的产权归属;涉及固定资产或其它投资的应当写明该资产或权益离婚后的所有人;其它财产处理。
[page]三、债权债务处理。写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无债权债务,如果有,应逐项写明离婚后由谁承担债权债务。
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事项。
男方:(在办理现场签名) 女方:(在办理现场签名)
年 月 日
提示:1、本协议书打印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2、涉及资产较多的建议向律师咨询,婚姻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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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儿子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1981年6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市________。
女方:_____,1984年2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市________路家属院。
我们双方2006年9月27日在××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因双方性格不合,矛盾不断加剧,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议达成离婚意愿,并对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一、男...[ 查看全文 ]
简介版离婚协议书
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男方与女于2010年 7月17日在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属再婚。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男女双方属于再婚家庭,双方子女均已成年,无需抚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归各自名下权属不变。
2、房屋:...[ 查看全文 ]
2014新版离婚协议书
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男方与女于2009年7月2日在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属再婚。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男女双方属于再婚家庭,双方子女均已成年,无需抚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归各自名下权属不变。
2、房屋:双方...[ 查看全文 ]
离婚协议书的条款
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协议离婚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及明细;
五、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六、夫妻共同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七、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八、不...[ 查看全文 ]
中级人民医院离婚协议判决书
长中民一终字第194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章慧,女,1969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戥子桥69号2栋2门203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进,男,1969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浏河村巷37号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宿舍14栋103室。
上诉人章慧因与被上诉人刘进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07)开民一初字第15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 查看全文 ]
离婚协议书律师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省海天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黄智湘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本案的诉讼代理人,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原告与被告的婚姻没有感情基础,婚后也没有建立感情
原告与被告是经被告姐夫的姑妈介绍相识,3个月之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之后,两人虽然是睡同一张床上,但是盖的是两床被子,两人结婚至今4年多,仅仅同房一次,原告每次要求与被告同房均被被告拒绝,这既是被告与原告...[ 查看全文 ]
什么是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Ðivºrcð Agrððmðnþ)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 查看全文 ]
离婚协议书生效之后一年内不得复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 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 查看全文 ]
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离婚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 查看全文 ]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规定
离婚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