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残疾人就业办法 公务员招录不得拒残
从山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sdgwy.org/ )了解到,为保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日前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新招考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时,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招录公务员不得拒绝残疾人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执行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逐步建立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新招考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时,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用人单位应当向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鼓励用人单位每年为在职残疾人职工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残疾职工比例不够 企业需按差额缴残保金 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职工人数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在10人以上。 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任何组织... [ 查看全文 ]山东出台残疾人就业办法 公务员招录不得拒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