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出境旅客选择"红绿通道"通关的规定
颁布日期:19890510 实施日期:19890510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第一条 为简化海关手续,方便旅客进出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实施“红绿通道”验放制度的海关检查场所,进出境旅客均应按照本规定,自行申报并选择通道办理海关手续。 第三条 下列进境旅客可选择“绿色通道”通关,但需向海关出示本人证件和按规定填写的申报单证。 (一)持有中国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护照的外国籍人员; (二)海关给予免验礼遇的人员; (三)无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必须选择“红色通道”通关情事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进境旅客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并持按规定填写的“旅客行李申报单或其它申报单证”,主动向海关人员办理行李物品申报手续: (一)携带海关限量管理及应征税的物品的; (二)申请进口的物品的; (三)携带进境旅行自用物品超出以下范围的: (照像机、小型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小型摄像机各一件) (四)携带货样、展品、专业用品以及其它需办理进境验放手续的物品的; (五)另有分离运输行李、境内提货券及拟在境内购买外汇商品的。 第五条 下列出境旅客可选择“绿色通道”通关,但需向海关出示本人证件和进境... [ 查看全文 ]关于进出境旅客选择"红绿通道"通关的规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