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正)三
第六章 海关事务担保
第六十六条 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其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后放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免除担保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履行海关义务的担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 查看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正)二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二十三条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 查看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正)一
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 查看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420号
颁布日期:20040919 实施日期:200411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经2004年9月1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九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行政处罚,保障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 查看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国务院令第182号
经1995年7月6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颁布日期:19950720 实施日期:199509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便利出境、入境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通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工作由公安部主管。
第三条 中...[ 查看全文 ]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20031106 实施日期:20040101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3年9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止传染病及其医学媒介生物、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物经国境传入、传出,保护人体健康和农、林...[ 查看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
颁布日期:19951225 实施日期:19960101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它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通关”系指进出境旅客向海关申报,海关依法查验行李物品并办理进出境物品征税或免税验放手续,或其它有关监管手续之总称。
本规定所称“申报”,系指进出境旅客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规定的义务,对其携运进出境的...[ 查看全文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10924 实施日期:20011001 颁布单位:国家计委、 财政部
公安部:
你部《关于申请核定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函》(公境〔2001〕98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口岸公安出入境管理办证单位在口岸为直接抵达的台湾居民办理一次入出境口岸签注时,收取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口岸签注(一次有效)收费标准为每件100元人民币。
二...[ 查看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19930120 实施日期:199303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维护国家金融秩序,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货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
第三条 国家对货币出入境实行限额管理制度。
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不得超出限额。具体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第...[ 查看全文 ]
中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令第58号
颁布日期:19960810 实施日期:1996081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出入境的旅客,包括公派出境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和因私出境探亲、访友、旅游、经商、学习等中国籍居民旅客和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等中国籍非居民旅客。
第三条...[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