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美国入境禁止携带物品(哪些东西不能带?)的相关文章
留学生出入境乌克兰的注意事项
乌克兰留学生在机场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1、一般同行的中国人中,都有会俄语的人同行的,所以遇到问题要多请教。
2、注意机票的每一次航班的起飞时间,和航班的号码,一旦有问题,就找管理人员。
3、注意保管好自己随身的东西,不要遗忘和丢失。
4、日常用语:
·Здрастуйте ! 您好! How are you !
·Мы транзитные пассажиры в киев ...[ 查看全文 ]
留学生入境乌克兰的相关事宜
乌克兰留学群的为您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及办理相关事宜;将为您解除后顾之忧。
在您取得合法签证后;安全登上您中意的赴目的国的当选航班;您的海外生活航程开始了。乌克兰留学群的小编在这里向您全面介绍一下从中国出境到乌克兰后的如下相关事宜:
1. 边检
2. 海关
3. 可信、安全、舒适的交通工具
4. 入住安全的宿舍
5. 入校报名
6. 办理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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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去美国入境物品禁止携带清单
美国海关对进入美国旅客携带物品入境有很严格的规定,不少物品入关是需要申报,没有申报而被查处后会被罚款,物品也会被没收。有些我们大家都习以为常的物品象水果、中药材,甚至是月饼之类的东西,美国海关对可否携带入境都有明确的规定。
从中国来美的留学生,进入美国时,有一些物品是禁止带入美国的。这包括:牛肉、猪肉,鸡鸭熟的可以带,生的不能带,但有时也不好说。海鲜生熟都可以带进美国,但大闸蟹不行。动物的内脏不...[ 查看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85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公布
自198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公民出入中国国境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促进国际交往,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凭国务院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签发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出境、入境,无需办理签证。
第三条...[ 查看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1986年12月26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
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
颁布日期:19940715 实施日期:19940715 颁布单位:公安部、 外交部、 交通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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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国务院令第182号
经1995年7月6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颁布日期:19950720 实施日期:199509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便利出境、入境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通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工作由公安部主管。
第三条 中...[ 查看全文 ]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20031106 实施日期:20040101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3年9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止传染病及其医学媒介生物、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物经国境传入、传出,保护人体健康和农、林...[ 查看全文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10924 实施日期:20011001 颁布单位:国家计委、 财政部
公安部:
你部《关于申请核定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函》(公境〔2001〕98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口岸公安出入境管理办证单位在口岸为直接抵达的台湾居民办理一次入出境口岸签注时,收取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口岸签注(一次有效)收费标准为每件100元人民币。
二...[ 查看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19930120 实施日期:199303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维护国家金融秩序,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货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
第三条 国家对货币出入境实行限额管理制度。
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不得超出限额。具体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第...[ 查看全文 ]
中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令第58号
颁布日期:19960810 实施日期:1996081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出入境的旅客,包括公派出境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和因私出境探亲、访友、旅游、经商、学习等中国籍居民旅客和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等中国籍非居民旅客。
第三条...[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