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经商不可不知的法律
前言 宪政体制 加拿大是一个议会民主制国家。其宪政体制源于英国的模式。尽管伊丽莎白二世女王是加拿大的国家元首,但加拿大政府却是由全体公民通过民主的方式选举产生的。由于加拿大是联邦制的国家,因此宪法规定立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分别由联邦政府和十个省政府行使。联邦政府和省政府都是分别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这样,无论是联邦一级还是省一级政府,执政党经常出自于不同的政党。 联邦政府或省政府在某些领域拥有完全的管辖权。在另一些领域,可能联邦政府和省级政府对同一事务有不同的管辖权。另外,省政府把一些管理权限委托给市级政府行使。因此一项商业活动有可能同时受联邦,省和市三级政府管辖,它还可能受行政部门的政策以及各级法院的管辖。在大多数情况下,联邦议会的权限只涉及加拿大整体的问题立法,例如国际贸易,各省之间的贸易,国防,公民和移民事务,刑事法律,货币,知识产权,邮政,航天以及广播事业。 联邦议会也负责审议育空地区,努那伍特地区和西北地区的事物。这些地区也享有一些自治权,并通过选举产生的区管 委会管理本区的事务。在某些地区,基于有关条约和协议,加拿大的原驻民行使有限的自治管理。加拿大的十个省在私有财产,合同签署,自然资源,土地使用和计划,司法审判, 教育,卫生医疗和市政管理方面享有立法权并... [ 查看全文 ]加拿大经商不可不知的法律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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