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普通本科)
中国科学院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普通本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四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招生相关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招生各省)的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各省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报考、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八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的本科生招生培养,将按照小规模、高质量、有特色的原则,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核准的... [ 查看全文 ]中国科学院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普通本科)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