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留学群】为保护您办理护照的合法权利,请您在办理之前,参阅相关法律依据: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1986年12月26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 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 颁布日期:19940715 实施日期:19940715 颁布单位:公安部、 外交部、 交通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二章 出 境 第三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出境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 (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 (一)出境定居,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 ... [ 查看全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