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短期停留签证学习交流和研究进修的申请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居民,不论护照或户口的签发地,可按照实际居住和工作情况到荷兰驻北京大使馆,或驻上海/广州总领事馆申请。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可以在荷兰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申请。 你访问的主要目的地必须是荷兰。(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 由申根国家签发的签证均可在各申根国家之间自由出入: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挪威,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和瑞典。 学习签证的申请必须由本人亲自到使馆递交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的申请人须由外交部统一递送(须有外交部照会)。 签证费用相当于60欧元 该费用须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在递交签证申请时缴纳,汇率根据使领馆公布的汇率为准,该费用一经缴纳不可退还。 只审阅完整材料的签证申请 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申请人会收到所缺材料的清单以及补充材料的最后期限。如果申请材料不能补充完整,申请将被拒绝。 如果递交的申请材料是完整的,3个工作日之后可以领取签证结果。 如果申请人不能亲自到使领馆领取签证结果,可委托他人,但被委托人须提供签证领取单原件以及申请人签写的委托书。 ... [ 查看全文 ]专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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