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
小编神速转载《2009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191。本科学制四年。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三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选聘招生组组长、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等事宜。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 [ 查看全文 ]2009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