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传媒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0年中国传媒大学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中国传媒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传媒大学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传媒大学(原北京广播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三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10年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中国传媒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含艺术类、自主招生、非通用语本科等)和高职学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含... [ 查看全文 ]2010年中国传媒大学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
2008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章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委员会3月通过)
05月06日《2008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章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委员会3月通过)》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第一条 为了保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学校坚持依法治招,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