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0年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中央民族大学2010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第三条 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第四条 学校教育部代码:10052 第五条 中央民族大学是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国家重点大学,下设有美术、舞蹈、音乐三个艺术学院,主要培养本科、研究生等高级艺术人才。 第六条 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制四年,文理兼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中央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中央民族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招生工作由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校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第三章 考试 第九条 凡报考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然后回生源地参加全国... [ 查看全文 ]2010年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