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北京舞蹈学院招生章程
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08年北京舞蹈学院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北京舞蹈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北京舞蹈学院(盖章) 学校代码:10051 招生范围:面向全国招生。高级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毕业或具同等学历的艺术爱好者均可报考。 办学地点:北京市万寿寺路1号 办学特点:以舞蹈为主体,表演、教育、编导、设计、史论以及舞蹈文化科技等交叉学科协调发展的艺术类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委 考试方式: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具体考试内容详见我院《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本省(市)艺术类招生条件,且文化考试达到我院自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舞蹈学专业(舞蹈历史与理论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中外文化交流管理方向)和舞蹈编导专业(电视舞蹈方向)将视情况分别要求《语文》和《英语》的单... [ 查看全文 ]2008年北京舞蹈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