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小编神速转载《2008年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专业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央民族大学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预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第三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全国招生总数的7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中央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含艺体类)、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条件 第七条:经教育部批... [ 查看全文 ]2008年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专业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