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华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09年华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华北电力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华北电力大学,部标代码为:北京10054、保定10079,英文名称为“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 ”。 第三条 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 与由国家电网公司等七家特大型电力企业组成的校理事会共同建设的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学校校本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 学校创建于1958年,原名北京电力学院,1969年迁至河北,后更名为华北电力学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1995年5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华北电力学院和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合并组建华北电力大学。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专业设置比较齐全,教学、... [ 查看全文 ]2009年华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