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09年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1)北京朝阳区太阳宫芍药居甲1号 2)北京朝阳区将台路2号 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学校性质: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录取原则: 1、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过程中对于上线人数太少不能开班的专业,我院将根据专业上线情况进行院内调整,并依据考生志愿顺序调剂至其他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违法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 4、本校只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文理兼收。 5、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在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且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收费标准: 文理类专业每学年每人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每人8000元。 学生享受国家规定... [ 查看全文 ]2009年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