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小编神速转载《2009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北京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 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英文全称:Beijing Social Administration Vocational College) 二、 学院国标代码:14139 三、 学院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四、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六、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09年我院招生专业有: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社会福利事业管理、民政管理、假肢与矫形器设计与制造五个专业。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七、 录取规则 : 1、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高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4、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学... [ 查看全文 ]2009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