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高职)
05月06日《2011年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高职)》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2011年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高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了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40) 第二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二章 招生对象 第五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报名条件,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艺术类考生要求有一定绘画基础,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名。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按教育部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执行各省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第七条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各专业和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八条 艺术类考生参加北京市统考成绩合格后,按... [ 查看全文 ]2011年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高职)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