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与工作收入兼领细则 (二)
2009年1月1日以来,退休者兼领退休金和一份工作收入有了很多便利。对于希望过一种积极退休生活的人或享有退休补充收入的人来说,这是一个良机。本期我们继续向您介绍这项政策的细节: 您的职业生涯没做满年限 假如您介于60岁到64岁,但领不到全额比例退休金,您可以象个受薪雇员一样重新工作。这样您就属于2009年之前 的机制,也就是说设上限的兼领机制:您的养老金加上工作收入不得超过您退休前3个月的平均工资,或者不得超过法定最低工资的160%,如果后者对您更为有 利的话。 鉴于这个规定的限制性很强,也许重新从事一种非受薪工作最为有利,因为那样的话您就可以完全兼领退休金和工作收入。 例如,如果您过去是中高级管理干部,那么您做顾问(独立劳工机制)比较有利,可以完全兼领退休金和工作收入。假如您在您的老雇主那里恢复工作,就需要在退 休后等待6个月。 您的职业生涯很长 “长工作年限”机制涉及14岁、15岁、16岁或17岁就开始工作而56岁、57岁或58岁提前退休的人。这些退休者可以享受兼领退休金和工资的新机制,条件是起码要60岁。 直到60岁,这些人可以按照旧规章兼做工并拿退休金:退休金加工资的总额不得超过退休前3个月月薪的平均数,或者不得超过法定最低工资的160%,如果后者更为有利的话。 ... [ 查看全文 ]退休金与工作收入兼领细则 (二)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