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银行的责任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有责任向客户提供所有涉及客户存款投资的信息。在每个有关银行与客户的纠纷案中,法院特别要证实银行是否向客户提供所有涉及客户存款投资的信息。如果发现这方面有疏漏或有错误,必然判银行赔付客户。例如有一个储户听从了银行的建议,购买了安蒂列斯岛一艘游轮的股份,因为可以享受税务优惠。结果后来储户的投资亏了,把银行告到法院,法院指责银行没有把股市操作委员会的一份信息文件给储户看,文件提醒储户不要投资给没有收益的项目。银行是给储户贷款来投资这个项目的,所以法院最后判银行不收贷款利息。 法院还认定如果一个储户的投资额在122000欧元以上,银行必须向储户提供专门的和个人化的信息服务,否则因此给储户造成的损失由银行赔付。但是,在有一些情况下,银行也没有必要随时通知储户股票的行情。例如有一个案例,一个储户购买了一家公司的债券,之后在股票帐户上放了很久。突然有一天储户要求银行卖出这些债券,银行告诉他这些债券已经没有任何价值,因为这家公司已经被司法清算。储户愤怒之下把银行告到法院,指责银行没有及时将破产信息提供给他。法院认为银行只是为储户保存债券,没有特别义务要将上市公司的经济困难随时通知储户。 当储户通过互联网或柜台向银行下达买卖股票的命令,银行要书面通知有股票户头的储户其命令得到执行的... [ 查看全文 ]法国:银行的责任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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