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住房租赁合同中的滥用条款
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常常十分敏感,因为双方都不愿意遭受损失。然而,房东往往倾向于使用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房客则因为不熟悉自己的权利予以接受。实际上,法律对于这类滥用条款有明确的规定,房东与房客也应该了解如何在相互的权利和义务之间找到一种公正的平衡。 什么是滥用条款? 合同中的滥用条款与违法条款不同,后者直接导致合同的无效。根据法律定义,滥用条款损害合同一方,尤其是房客的利益。被法院判定为滥用的条款视为不存在且被宣告无效,合同能够执行但不再考虑此条款。 在此,我们还应根据房屋的情况做出区分。大部分空置房屋的租赁受1989年7月6日N°89-462法的管辖,其条文属于公序良俗,必须遵照执行。置备家具的房屋则不同,房东与房客可以自由商订此类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然而明显的滥用条款也可以被宣告无效。 常见的滥用条款形式 2006年7月13日,法国颁布了N°2006-872号关于国家涉入住房问题的法律,其中第84条补充了1989年7月6日法律对滥用条款的规定。以下,我们列举一些住房租赁合同中常见的无效滥用条款。 ——最频繁出现的滥用条款之一是关于租约的期限问题。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期限,然而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合同可以被中断,如解雇或死亡。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房... [ 查看全文 ]小心住房租赁合同中的滥用条款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