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留学群(liuxuequn.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1年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内容。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长春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对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中医学、中医学(健康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针灸推拿学(英语)、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针灸推拿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护理学(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对中药学、中药学(保健食品)、药学、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专业的... [ 查看全文 ]2011年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